各设区市审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审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工作安排及有关精神,2017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按照人事部、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和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7〕2号)文件执行。现将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与条件
(一)根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江苏境内的评审工作由江苏省审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
(二)本次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应是参加2014至2016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人员。公务员不得参加申报。
(三)按照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四)外省或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向省职称办提交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五)2016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各类证书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六)在符合资格条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县以下审计人员淡化论文要求,侧重考查工作业绩能力。
二、转评高级审计师
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职称3年(含3年)以上,目前在审计或审计管理岗位上,有审计工作业绩和成果的人员,可以申请转评高级审计师。
三、评审申报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学习、掌握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和报送评审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指导并配合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关联性。
(二)各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高师考试合格时间、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情况、理论研究成果等资料进行认真核实与认定。
(三)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之前,须将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取得中级职称的时间、取得中级职称以来的工作经历、业务成果及撰写的论文、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合格有效证明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中注明公示结果。
(四)各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地点报送审批申报材料,提供本单位《江苏省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并将电子表发至jssjgspd@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五)江苏省审计厅人教处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与审核,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提交江苏省审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二)《江苏省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5份。
(三)单位出具的本人身份类别证明和相关档案材料(档案材料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单位推荐意见1份。
(五)取得中级资格以后近3年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以上的证明。
(六)需提交的有关证书原件:毕业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七)近3年省人事部门监制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
(八)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审计业务成果以及至2016年12月31前已公开发表的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如著作、论文、调查报告等(担任组长、副组长或主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审计业务成果和发表的论文须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以下情况不作为理论研究成果对待:
1.未列入正式期刊正式出版期号的增刊、副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的论文;
2.评论、文摘、新闻报道、年鉴等;
3.会议简报、动态、讲座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4.电子期刊;
5.网络期刊。
(九)申报人员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各单位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十)小二吋彩色免冠照片1张(背面署名)。
上述有关材料,(一)至(四)及(十)项单独装入档案袋提交,其余使用档案卷宗封面装订成册,在卷首列出目录并标注出件数及页码(证书、论文、调查报告和著作装订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五、申报材料填写与打印要求
(一)各项申报材料须按规定要求(见附件2)认真填写,并按照统一格式填制。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须是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的正式表格。对表格下载有困难的,也可自行打印,但应符合样表(见附件1)模式,其纸张大小(A3张)、打印模式(双面打印)、装订方法(必须骑中缝装订)、表格格式不得变更,否则不予受理。
(三)《江苏省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用A3纸打印,其他材料均须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六、评审工作纪律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个人材料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并收回其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七、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7年7月21日(工作日)。
(二)报送材料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178号(邮政编码:210009)江苏省审计厅人教处(联系人:王瑶;联系电话:025-83758751;传真:025-83734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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