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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城市管理局系统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6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2017年第5

(总第139号)

20171113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市审计局于20175月对镇江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系统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预算收支核定及执行情况。

1.市城管局系统预算收支核定及执行情况。

2016年,市财政局年初核定市城管局系统(包括市城管局本级和下属的市执法支队、市环卫处、市垃圾征收处、市停车管理处等全额拨款预算单位)预算收支8107.14万元,年度调增1013.05万元。经审计,市城管局系统当年实际收入8435.87万元,实际支出8422.86万元,完成支出预算的92%

2.市城管局本级预算收支核定及执行情况。

2016年,市财政局年初核定市城管局本级预算收支1526.31万元,年度调增879.64万元,其中调减基本支出341.52万元,主要调减内容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中的退休费,改为由财政部门直支;调增项目支出 1221.16万元,主要调增内容为城市建设维护费支出的项目和其他省、市专项支出。经审计,市城管局本级当年实际收入2251.40万元,实际支出2251.40万元,完成调整后支出预算的94%

   (二)专题审计情况。

1.“三公经费”等支出情况

   1)市城管系统公务接待费2016年实际支出9.49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3.46万元。

   2城管系统考察费2016年实际支出7.22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5.68万元。

   3)市城管系统2016年实有车辆22辆,公车使用费实际支出38.75万元。

2.其他公务经费支出情况

   1城管局系统培训费2016年实际支出51.76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23.34万元。

   2城管局系统会议费2016年实际支出7.37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减少13.36万元。

   3)市城管局系统2016年出国(境)4人次,出国(境)费实际支出1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73万元,为赴台考察费,有市财政局调增城建招商经费预算的文件批复。

审计结果表明,市城管局系统能够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编制、调整、执行部门预(决)算,较好地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务基础工作基本合规,内部审计制度基本健全有效。但审计也发现,市城管局系统2016年度在预算编制执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下列问题,需引起重视,并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

   12016年市执法支队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316.70元和局返还安全保证金9000元,合计金额9316.70元未纳入部门收入预算。

   22016年市停车管理处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公益岗门前三包人员工资及服务费收入234922.66元、渣土管理处拨入代发工资50000元及城管局拨入省2016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200000元,合计金额484922.66元挂“其他应收款-财政往来款”未纳入部门收入预算。

(二)预算执行方面。

1.虚列支出。

12016年市城管局在数字化城管项目中列支市人才开发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经费156万元(含100/人·月的管理费)。经延伸审计市人才开发公司发现,该公司代发人员经费逐年滚动,截至2016年末,数字化城管项目代发人员经费资金结存103.99万元。该部分结存资金已在市城管局列入经费支出,财务账面已结清,不反映资金结余。同时发现截至2016年末,市环卫处滞留人才开发公司账面资金55.5万元,也未能在市环卫账面反映。市城管局这部分经费支出不真实,资金滞留财务账外,结存资金为往年虚列支出结余。

2201611月市城管局支付市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环卫考核人员经费600000元,而根据市城管局提供的人员费用结算表显示环卫考核人员工资529572元,市城管局虚列支出70428元,余额部分含在上述市环卫处滞留资金55.5万元中。

32016年市广灯处在“亮灯电费”项目中列支电费200万元,其中虚列电费19.53万元挂往来款“财政电费补贴”,该科目截至2016年底累计余额89.1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7年上半年电费。

2.项目支出不规范。

2016年市垃圾征收处在“垃圾清运费”项目中列支丹阳市延陵镇利民村扶贫资金15万元。

3.往来中列收列支。

市停车管理处动用永安公共自行车公司保证金列支“智能停车信息化三期”项目支出850000元,挂“其他应收款-智能停车信息化三期”。

4.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

12016年市城管局在项目经费中列支金山街道社区帮扶资金10000元、扶贫水果款47544元以及丹阳润禾粮食合作社扶贫大米39000元,合计金额96544元。

22016年市执法支队在执法经费中列支审计费、党支部结对特困家庭慰问金、电影票款、绿化养护费、扶贫水果款等75300元。

32016年市停车处在项目支出中列支扶贫资金16109.52元。

42016年市停车处为调整决算,从“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调入“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临时工工资”26836.79元。

5.超预算支出。

1201612月市城管局因实际经费支出超预算,将经费支出188451.84元转入“财政拨款结余-经常性结余”科目中。

2)市停车处动用永安公共自行车公司保证金发放智能停车信息化三期项目中的合同人员工资支出61434.36元,其他支出479800,合计541234.36元。

32016年市停车处因项目支出超预算, 将项目支出287690.71元调整计入“其他应付款-永安公共自行车公司保证金”。

(三)财务管理方面。

1.未撤销单位基本户。

截至2016年末,市城管局除零余额账户及社保代收代付银行账户外,仍保留两个银行账户,一是江苏银行镇江分行户,二是镇江工商银行营业部户。

2.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 

经市城管局相关领导批示,市城管局每年安排援藏资金30万元。因市城管局预算未列入该项费用,由市渣管处负责该专项列支。

3.往来款长期挂账。

截至2016末,市环卫处应收及预付款余额为306.19万元,其中挂账3--10172.51万元,15年以上37.73万元;应付及其他应付款余额252.4万元,其中挂账3--1040.74万元,15年以上21.36万元。

市城管局各项应收款项余额5448.43万元,其中挂账3--10407.06万元,15年以上553.43万元;各项应付款项余额4512.63万元,其中挂账3--10930.53万元,15年以上124.08万元。

4.未能取得合规票据。

120165月,市城管局与江苏大学签订委托协议书,就《镇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委托江苏大学进行上述条例的草拟、审核、修订等事项,合同金额为10万元。201612,市城管局与江苏大学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就“江苏省镇江市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方案研究”项目向江苏大学进行技术咨询,合同金额为15万元。两项合计金额25万元,市城管局均以江苏大学出具的“省行政事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列支经费支出。

2)市垃圾征收处2015年垃圾焚烧处理补贴支出596.94万元,2016年支出1178.09万元,上述款项均支付光大环保能源(镇江)有限公司,经审计,支付款项中有1255.21万元(2015596.94万元,2016658.27万元)未能取得合规票据。

32015年至2016年市垃圾征收处在“垃圾清运费”项目中现金支付京口区财政局、润州区财政局、丹徒区财政局、个人、江科大、江大等代收垃圾处理费工作经费193631.66元,且未取得对方收款凭据。

5.购买性服务支出未实施政府采购。

2016年市城管局列支市华诚后勤服务公司食堂餐饮服务费26.9万元,该部分支出实为购买性服务支出。

6.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12016年市环卫处核销固定资产25.66万元,未能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22016年底,市城管局清查盘点结果表显示固定资产总价值2509.92万元,固定资产明细账显示资产账面价值2462.47万元。实物价值超过财务账面价值47.45万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经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市城管局督促下属单位完整编制收入预算;严格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预算支出,确需调整的,必须经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应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核算,不得虚假列支;应加强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取消基本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应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应尽快清理长期往来挂账款;应在经济活动中取得合规票据;应按照要求实施政府采购;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城管系统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于20178月将整改情况向市审计局进行了书面反馈:一是预算编制方面,今后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将单位部门预算外各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预算支出,对确需调整的支出,及时与财政部门联系调整。

二是预算执行方面,制定相关文件规范项目资金拨付的流程,对滞留在人才开发公司结余金额,从市财政项目预算中扣除;虚列电费先使用完,剩余部分电费再向财政申请指标发放;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由项目垫付资金尽快返还。

三是财务管理方面,尽快理清资金性质,按规定撤销基本户;尽快清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今后将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各项支出的合规发票。对于发票不合规的支出,责令取得合规发票后再予以支出;对于20万元以上的服务支出,将严格遵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市环卫处已向财政局提起申请,对4处房产价值25.66万元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市城管局已申请财政局并得到批复,对一批缺损48万元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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