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顺治在民富,天下和静在民乐”。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把扶贫开发作为一项重大的决策部署,全力消除贫困、改善民生,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地方各级政府都密集出台了诸多政策措施予以响应。
J省自古以来颇为富庶,省级财力雄厚,能够不打折扣完成中央脱贫攻坚部署,完成对扶贫对象的资助。B县位于J省东北端,是全省的重点帮扶县之一,每年都能享受到各种扶贫政策、收到省级财政的大量专项扶贫资金,这些政策、资金为B县精准实施帮扶项目、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J省审计厅对B县2016年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扶贫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发现,该县扶贫办罔顾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逾越红线顶风作案,通过虚列支出等手法,套取本应专款专用的部分扶贫小额贷款奖励资金,违规用于招待支出、发放补贴等。
光环笼罩下的疑点
扶贫帮困,审计绝不能旁观。
扶贫资金,审计监督绝不能缺位。
促进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审计责无旁贷。
2017年3月,根据国家审计署的统一部署,J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B县2016年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扶贫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的重点是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医疗和养老扶贫、金融扶贫等领域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精准扶贫工作落实情况、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扶贫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
审前调查了解到, B县扶贫工作领导办公室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表彰为2016年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
面对这个获得殊荣的被审计对象,进点伊始,审计组7名成员不约而同的想法是——轻松。因为B县在执行扶贫政策方面,是全国的典范。
审计组进点一周后的阶段碰头会,汇集到情况也基本证实了大家的预期:B县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健全领导机制、充实扶贫队伍、健全帮扶机制、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各乡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主体责任。县扶贫办等部门通过财政和信贷政策支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种植、养殖业,对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免收高中学杂费,建立对低收入人口患病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等措施,不断提升精准扶贫的覆盖率,促进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
审计组讨论认为,在核实执行政策方面投入的精力可以逐步转移,待收集整理好基本情况后,把审计重点全部集中到资金上来。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个调整是非常必要也是富有成效的。
审计人员在B县财政局账上看到:2014年至2016年,B县财政收到省财政拨入的2013年至2015年扶贫小额贷款奖励资金1071.63万元,拨付县扶贫办866.52万元,还有205.11万元未拨付。
扶贫款是高压线,谁也没有胆子伸手,但奖励资金有一定的自由支配权应该重点关注。审计人员决定追查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要求扶贫办提供2014年至2016年扶贫小额贷款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账册资料。
接下来的情况有些出乎审计人员的意料:一直雷厉风行积极配合审计的扶贫办拖拖拉拉了好几天,仍未能按要求提供账册,最后连扶贫办主办会计也只是提供了2015年至2016年的凭证,并非常不好意思地说“我们这账真是套狗肉账,乱得很!”
事务繁杂、人员更替,未能及时整理装订,也算是情有可原。
每笔支出看上去都是有凭有据,手续齐全。
然而,细心的审计人员还是很快就从中梳理出可疑之处:一是审计人员要求其提供2014年度的完整账册,扶贫办给出的解释为原经办的财务人员精神抑郁、去向不明,所以不能提供,多次与县扶贫办进行交涉未果。二是上述奖励资金,扶贫办单独设账核算的举措虽无可厚非,但是客观上回避了预算监督和制约,放大了自由处置权。三是如此乱账,会不会有人从中浑水摸鱼呢?
条分缕析现端倪
在多次催要2014年相关凭证未果的情况下,审计工作的开展遇到一些困难,效率也随之下降。审计组召开临时会议,大家分别发表看法,拓宽思路。“我觉得我们还得催促相关部门尽快提供扶贫奖励资金的相关凭证,态度要坚决一点”组员A率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接着,组员B说道“我们现在工作一直未能继续开展就是相关材料的提供出现问题,我觉得我们得换个思路,从其他方面着手。”
“从哪些方面比较好切入呢?”
“依我看,我们可以从B县2015年至2016年的支出情况顺蔓摸瓜!”这时候,组长提了一个小建议。
“对啊,这是个好办法!”大家思考后纷纷表示赞同。
拿定思路后,审计组决定对B县扶贫办2015年至2016年的相关支出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人员将流水账按照经济科目进行分类,2015年至2016年,县扶贫办账面收到740.26万元奖励资金,同期支出625.4万元,其中:用于扶贫部门工作经费354.09万元、扶贫办招待费支出157.32万元、2015年福利奖励支出8.63万元、现金支出乡镇农经(扶贫)部门先进集体奖励95.36万元、2016年助学助残等捐赠支出10万元。
对支出情况的梳理,使审计人员疑点更深:一是按照J省相关规定,“扶贫部门获得的奖励资金,作为县级追加年度扶贫开发项目资金投入来源,可适当用于县乡开展扶贫工作经费”。B县的做法恰恰相反,把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工作经费,用于扶贫的资金却是微乎其微。二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各级政府对公款招待紧之又紧、慎之又慎,而该县扶贫办依然故我,招待费居高不下。三是对乡镇农经部门的奖励,采用大额现金支付,这既不符合规定也不符合常理。
“疑点就是审计方向!”小组会上,大家对发现的问题都显得特别的兴奋,纷纷表示思路正确了,找到切入点了。“我们的工作看来能够顺利进行了。”组员们相互鼓励打气。
“我建议,我们分组进行专项调查,这样效率高一点,争取提高效率,准确抓出问题所在!”组长边翻着材料边提议。
“好的。”大家迅速按照要求分成了5个小组,对157.32万元招待费的每笔支出进行了审查。审查的结果让所有人都大跌眼镜:每笔支出虽然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以及附件都齐全,看似手续完备,程序规范,但仔细核对报销单据后发现,与事实相符的票据寥寥无几,真真假假,虚虚实实,让审计人员如雾里看花。如:凭证报销农工办H某去杭州开招商会招待客商费用,但所附票据居然出现多张千里之外某地的餐饮发票;凭证报销去苏州出差费用,但出现的却是上海的餐饮发票;凭证报销出差费用,所附发票时间却均不在出差期间。
相比之下,用奖励资金违规发放福利的数额就小了很多,且仅发生在2015年,系用于发放扶贫办全体工作人员奖励、生活补贴、工会费用、降暑降温费、取暖费、独生子女奖励等。
关于现金支出乡镇奖励的问题,审批手续齐全、有考核文件、有领取人签章,乍一看也似“没有毛病”。
审计到此,似乎可以告一段落。
审计情况交流会上,大家对取得的成果也颇感满意。
然而,组长却不这么看:“我觉得事情并不像现在表现的那么简单啊!”
百密一疏露真相
就在大家对扶贫办“真敢吃、真能吃”而大发感慨,决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移送纪检部门严肃处理的时候,组长给大家浇了一盆凉水:问题还没有查深查透,现在下结论还为时尚早。
多年来的职业敏感告诉他,用大额现金支付奖励,这种反常行为的背后一定隐藏着猫腻。
审计人员反复翻阅着B县扶贫办2015年至2016年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先进的奖励文件和奖金分配表:盖着红印章的文件,领取人的签字,领导的签批,单位发文簿上也能够找到对应文件名称,一应俱全,无懈可击。
“可以找领取人核对!”有人提议,但是马上就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身处他乡,人地两生,如果对方想造假,随便找个人或者提供个号码应付审计,也不是不可能。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就在不少同志一筹莫展,认为此题无解之际,一个意外的发现让大家喜出望外:对比领取人的签字,审计人员发现,一个叫“赵公民”的领取人出现在4张领取表上,但是签字字迹却各不相同。
随即,审计人员兵分两路,一路核对各年度奖金领取人的签字,又陆续发现6例类似情况。另一路核对银行对账单,证实同期并没有提取大额现金。
文件造假的迹象越来越明显。审计组正式约谈经办会计,晓以利害,要求其陈述事实,不要在弄虚作假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与此同时,要求扶贫办通知所有领取奖励的人员集中开会。
所谓“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经办会计一见审计组已然击中要害,心理防线很快崩溃,主动承认所有的文件资料,都是子虚乌有,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套取奖励资金。
审计人员又紧追不放,追问资金去向。对方承认,扶贫办先后4次伪造文件,以表彰2012年至2014年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先进集体名义,虚列支出131.93万元,实际支付给某日用品商店,用于购买烟、酒、土特产及各项招待费支出。至此,加上凭证反映的直接招待支出157.32万元,B县扶贫办两年用于招待等支出289.25万元,一个贫困县,一个23人的小单位,如此贪吃,实属罕见。审计组立即将此情况移送J省纪委作进一步查处。
点评
扶贫资金和赈灾资金一样,绝对容不得任何机构、任何人不负责任地使用,甚至侵吞、挥霍。个别基层机构和工作人员对此认识不够,政治意识不强,业务能力不高,小而言之,是失责、是渎职,大而言之,影响了中央扶贫政策的效果,影响了政府机关的形象。
对套取扶贫小额贷款奖励资金的审计过程,充分说明了审计要出精品,就要有攻坚克难的能力与毅力,此案如果审计人员没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明察秋毫的能力,就很难在审计陷入僵局时取得突破;如果没有过硬的政策水平和政治敏感,就很难识别一些貌似正常行为背后的事情……(宗新星、朱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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