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市卫计委采纳审计建议,针对同级审中发现的“行政处罚物品和暂扣物品管理不够规范,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问题,制定出台了《如皋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涉案物品管理规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修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了对涉案物品的管理。
规定提出,必须按照“来源去向明确清晰、处理依法及时,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的要求对涉案物品进行管理。同时要求涉案物品必须落实专人负责,设立保管场所,建立涉案物品档案,在处理时需填写《涉案物品处理清单》,分案、分类地做好涉案物品接收、保管、移交等工作。
规定强调,对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按规定统一进行变卖、拍卖等处理,所得款项一律上缴国库,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应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执行销毁程序,做好销毁记录,并进行现场拍照或实时录像。
规定指出,对于在行政执法中自行减免、挪用、调换、私分、损毁等擅自处理涉案物品的行为,除按涉案物品的价值予以赔偿外,还将按照《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转载自江苏省审计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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