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中新坝镇公信社区3名村干部因挪用资金等问题,经审计移送处理后,被扬中市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党内警告等处分。
2016年,扬中市审计局对新坝镇公信社区2013年至2014年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原村会计耿某于2013年6月2日私自从公信社区账户转款20万元至其本人账户,再转至供销员何某个人账户用于何某经营所需。社区原书记温某、副书记刘某在明知耿某私自挪用资金的事实基础上,仍然听从耿某提出的将其挪用资金改为由单位同意借款的补救措施,从而达到掩盖耿某严重违纪的事实。
上述问题经移送处理后,市纪委日前对耿某等3名违纪人员分别作出处理:给予耿某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给予温某、刘某党内警告处分。(黄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