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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淳安县审计局出台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4-13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近日,浙江省淳安县审计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的战略部署,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出台了《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实施意见(试行)》,分别对审计项目组织管理、审计实施、审计重点、审计评价和审计结果等5大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审计重点。意见明确指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为审计对象,确立了包含土地(矿产)、水、森林、环境、农业(渔业)等5大资源指标体系,并将自然资源资产保护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专项资金和各级财政配套资金投入绩效、资源资产保护与治理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情况4项内容作为审计重点。

二是确立工作机制。健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工作机制,明确纪委、组织、审计等11个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做到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各尽其责。

三是开展审计评价。采用定量、定性和综合评价3种方式,将领导干部履行资源环境责任的行为或事项置于相关经济社会环境中去加以分析,进行责任界定。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建立整改、通报、问责和奖惩4项机制,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的结果运用,严肃财经法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该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深入推进该县生态文明建设,为实现“坚定秀水富民路,建设康美千岛湖”战略目标提供制度保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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