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扬中市审计局审计的近10家行政事业单位来看,对单位公务接待费的审计要主要关注四个方面。
一是关注公务接待费的真实性。重点关注业务招待费仅以一张或几张大额发票报销,无任何附件和说明;招待费报销凭据上列报的公务事由不清晰、简单敷衍,甚至故意不注明事由;以现金直接支取大额招待费等情况。通过延伸审计,检查其中是否有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是否承担了应由个人负担的请客、过节送礼等费用,是否购买高档烟酒等。
二是关注公务接待费的完整性。某些单位为防止本单位公务接待费超指标,往往会通过账务处理或虚开春节物资、福利、办公用品、工程款发票刻意掩盖招待费超支情况。所以审计过程中应主要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将业务招待费在会议费、培训费、专项资金等科目列支,或将本部门单位发生的公务接待费转嫁到食堂、下属单位列支,以及将业务招待费在单位出租房租金收入中直接以收抵支等现象。
三是关注公务接待费的经济性。一要审查公务接待费的发生是否与本单位的工作职能特点和实际工作情况相适应;二要审查公务接待费支出是否举有必要性,特别是针对一些大额支出,有无擅自扩大范围、铺张浪费的现象;三要分析单位的招待费占公务费比例是否合理且符合规定,并将公务接待费发生情况与行业体量相当的单位、或本单位以前年度情况进行分析比较。
四是关注公务接待费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性。检查被审计单位否建立公务接待的管理制度,是否规定了公务接待费的支出流程、是否实行月清月结制、是否实行支出情况公告等制度;同时还可通过穿行测试或者实质性测试,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管理漏洞。(顾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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