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对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要求,各级审计机关拟逐步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通过前期准备、和充分的调查研究,提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国土资源资产审计的内容
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总体规划对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审查土地开发利用是否严格按照总体规划批地用地;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等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审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国家对耕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每年福建省政府下达各设区市年度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任务,省、市、县(区)、乡(镇)四级政府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审查政府下达的年度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年度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任务的完成情况:审查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总量是否实行规划和年度计划指标控制,尽量不占用耕地,是否严格执行“先补后占”。
审查土地供应情况。审查供地是否符合有关政策,供地方式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反产业政策、超出用地控制标准、低于最低价标准和向国家明令禁止项目供地;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有无违反“招拍挂”的规定等。
审查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审查是否存在土地闲置、低效、浪费的情况;是否存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等问题;审查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的情况,审查单位GDP耗地情况,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审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是否严格按照总体规划执行,在范围内划定的矿产资源鼓励、可采、限采、禁采区域是否得到严格执行,禁采区内限期关停的已建矿山按期关停,限采区内采矿权是到限制、区域是否收缩;保护种年度开采总量是否按照控制制严格执行。
审查土地、矿产专项资金情况。审查土地出让、土地整垦、矿产资源补偿费、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采矿权价款等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查支出是否用于规定项目,有无挤占挪用;了解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实际情况。
了解当地非法使用土地、非法开采矿产的情况。
二、林业资源资产审计的内容
审查森林覆盖率、森林量增长情况。两项指标是反映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绿化程度,衡量森林生态环境优劣和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纳入了各级地方政府任期的目标考核中,审查两项指标每年的增长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审查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执行情况。为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国家对采伐实行了限额制度,每年下达采伐限额指标,审查当年林木采伐总量的情况,是否超过了限额指标。
审查占用征用林地情况。林地是林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为了确保林地和森林的保有量,国家对占用征用林地实行定额管理,每年下达占用征用定额指标,审查在基础设施、民生、重点建设项目需占用征用林地时,是否经过严格审批,是否在定额内对符合用地条件的项目予以审核。
审查年度造林任务完成情况。审查“四绿”工程、人工造林、林分修复补植等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
审查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查育林基金、森林资源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照规定项目使用。
了解当地非法采伐森林、非法占用林地的情况。
三、水利资源资产审计的内容
审查用水总量情况。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最严格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向各设区市下达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控制目标,用水总量就是控制目标之一。审查取水许可管理情况,取用水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用水标准,当地实际用水总量是否突破了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对取用水总量达到、超过或接近控制目标的地区,是否暂停或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审查用水效率情况。审查各设区市是否建立了节约用水奖励机制,是否加强废水综合处理,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以减少废水排放量;审查是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用水效率低于最低标准或不符合节水要求的,是否核减用水指标,对重点用水户是否建立监控制度,以强化用水过程的监控管理等。
审查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审查各水域是否严格核定纳污容量,控制排污总量;各水功能区是否按期达到保护目标;总体水质达标率是否达到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要求。
审查水污染整治的情况。对水功能区考核不达标的,或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当地政府是否开展专项治理,改善水环境。
审查水资源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查水资源费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照规定项目使用,有无挤占挪用情况。
四、海洋资源资产审计的内容
审查海洋功能区划的执行情况。审查政府在制定涉及海洋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编制规划时,是否征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港口规划涉及海域使用,是否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在审批建设、开发项目使用海域时,是否以海洋功能区划为依据,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
审查海洋环境质量情况。福建省政府下达了沿海设医市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规定了主要指标,审查指标是否达到政府下达的比例要求。
审查海洋污染控制情况。主要审查沿海重点直排海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水排放达标率是否达到政府下达的指标。
审查海域工程性补偿情况。审查海域使用建设项目责任人是否实施相应的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异地重建或替代方式等对由其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进行补偿。
审查海域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查海域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照规定项目使用,有无挤占挪用情况。
了解当地海洋渔业环境污染的情况。
五、环境保护审计的内容
审查环境质量情况。福建省政府下达了设区市环保目标责任书,规定了空气质量、饮用水质量和流域水质量达标率等三项指标,审查三项指标是否达到指标要求,特别关注PM2.5和PMlO指标是否达标。
审查污染控制的情况。该项内容也是省政府下达的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内容,规定了总量减排的控制目标,审查总量减排是否达到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城市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否达到政府下达的比例要求。
审查节能降耗情况。为了有效开展节能降耗工作,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省政府节能办公室每年给各设区市政府和有关单位下达节能目标,规定了单位GDP能耗指标,审查该指标是否达到政府要求。
审查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查排污费等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照规定项目使用,有无挤占挪用。
了解当地环境污染的情况。
此外,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还应关注以下方面:
一是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相关制度政策、管理体制、保护措施、补偿机制等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
二是关注领导干部接任时和离任时当地自然资源的存量、增量和消耗量等变化情况,分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为做好评价工作打好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