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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委组织部改进辖市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14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11月2日,镇江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辖市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管理制度的通知》(镇组通﹝2017﹞84号),就全市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中领导干部管理的相关具体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辖市区审计局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

二是严格遵循20字“好干部”标准,注重提升辖市区审计局领导班子专业化水平。

三是辖市区审计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免的动议,由辖市区委和市审计局党组根据干部调配要求,会商一致后由辖市区委向市委组织部报告。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由辖市区委上报书面请示。辖市区审计局正职人选的调整,先由市审计局党组向省审计厅党组口头汇报相关情况,省审计厅党组口头答复同意后,由市委组织部向省审计厅党组发函,待函复同意后再履行下步程序。

四是由市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市审计局、辖市区派员参与考察工作。

五是在动议、推荐、考察环节,要及时做好职数预审,征求人选所在地区(单位)纪检等部门意见,查核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审核干部人事档案等相关工作。

六是市委组织部部务会集体讨论后,经市委领导审定,由市委组织部任命,主送职位所在地的辖市区委,抄送市审计局党组。辖市区委接到市委组织部文件后,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七是辖市区审计局党组的设立和成员配备,严格按照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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