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扬中市审计局对本市2014至2015年度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监理、咨询等资金绩效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项目费用支出效果欠佳:
一是大部分BT项目招标时普遍没有详细的施工图纸,一般是以费率招标,虽然编制了招标控制价,但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不足,且合同约定按实结算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实际是流于形式,未能起到控制造价的作用;二是部分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质量不高。虽然经过了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但仍然有部分项目在后续的工程竣工决算审核中,核减率超过15%;三是部分项目监理服务主动性不强,计量工作往往仅局限于施工单位的申报,现场管理不到位,存在计量或现场签证不实的情况;四是建设单位委托结算审核质量不高。有的项目在建设单位委托内审的基础上再次核减达29.37%。
究其原因,主要是:多数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未实施招投标、政府采购制度,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建设单位也存在重建设程序、轻管理、淡考核的思想,签订合同时对服务质量未提出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也未对聘用的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等机构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其基本不能实施有效的管理、监督,造成监理单位“监而不理”,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造价控制质量不高,干好干坏一个样。
审计建议:一是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中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等服务购买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二是相关部门应出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购买服务的规程和绩效考核指导性文件,规范购买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跟踪、结算审核等服务行为。建设单位对购买服务的具体绩效指标纳入服务合同约定,实行跟踪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支付费用;三是市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信誉定期进行综合评审,并向社会及政府管理平台披露评审结果,作为准入使用的基本条件,择优录用。(顾燕 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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