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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行政复议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5-06-23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申请审计行政复议程序

设定依据:为保证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审计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设定本程序。

申请条件

  1.被审计对象认为审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向365国际娱乐法制综合处申请复议。

   2.可复议行为条件:

  (1)审计机关作出的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等审计处理行为;

  (2)审计机关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审计处罚行为;

  (3)审计机关采取的通知有关部门暂停拨付有关款项、责令暂停使用有关款项等强制措施行为;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办理流程

1.被审计对象认为365国际娱乐(以下简称审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该审计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审计局法制综合处提出口头或书面审计复议申请。

2.审计局法制综合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予以受理登记,并查阅文件和资料,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

3.审计局法制综合处应当自复议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审计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复议答辩书,并提交作出审计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5.审计局法制综合处审查申请审计复议的审计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对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和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并拟订审计复议决定。  

   6.审计局法制综合处作出审计复议决定,应当制作审计复议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7.审计复议决定书可以直接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的,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受送达人在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8.365国际娱乐法制综合处应当自受理审计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审计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计复议决定的,经365国际娱乐分管法制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9.申请人对审计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对审计署作出的审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审计复议后,又对审计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申请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材料

  书面复议申请书,内容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时间等。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办理地点

镇江市京口区梦溪路40

365国际娱乐法制综合处

联系方式

   电话:0511-84499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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